2026年1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打破垄断壁垒 保障民生权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直击民生痛点,让公众看到了反垄断对日常生活的实际影响。许多央媒和地方媒体纷纷转载。该篇文章指出,“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推高生活成本,压缩民众福利空间。”“从燃气、供水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强制搭售,到原料药市场的价格操控,垄断行为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进而削弱市场活力、阻碍行业创新。”然而,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民营企业“百川燃气公司”却只手遮天搞垄断,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为获取私利控制燃气流通,让当地民众苦不堪言。
室内比户外“冷” 百姓心里更“冷”
在2025年的隆冬时节,天寒地冻,正处于我国北方供暖季。根据国家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冬季采暖的温度标准被明确设定为16°~ 24°,这是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标准,为老百姓是否能温暖过冬提供了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燃气和供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关键组成部分,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连。但是在2025年入冬开始,有些民众并未享受到这份“民生福祉”。他们本来可以在新年期间乔迁新居,但因家中不通燃气导致没有取暖也无法做饭,让本已装修好的新居迟迟无法入住。
在固安县融公馆小区,从福建来此定居的丁先生向媒体反映,在他家,已经安装好的某知名品牌壁挂炉,但并未通燃气,屋内寒冷刺骨。他说,新房交付后,本以为可以在新年前住进来,但是负责这里的廊坊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公司”)迟迟不给通燃气,导致他无法取暖和做饭。而不通燃气的理由是要求居民必须购买百川燃气公司自己的“沃姆斯”品牌壁挂炉。
另外一户人家面临同样的情形。业主王先生既生气又无奈。他说:“拿到新房钥匙后快马加鞭地装修,装修完后一家人就住了进来,以为很快就能通燃气,可是直到孩子都冻感冒了,燃气也没给通,没办法只能又临时租房子搬了出去。”
在该小区臧女士家里,壁挂炉已经安装好,但房间内冷得像冰窖。臧女士反映,在他们业主群里对壁挂炉的安装及通燃气事情进行过讨论。业主们纷纷表示,百川燃气公司作为本地唯一一家燃气公司,对于业主买其他品牌的壁挂炉不予审核通过,也就不给通燃气。但是业主买了燃气公司推荐的“沃姆斯”壁挂炉,上午买了,下午就能通燃气。业主们表示,购买该房屋时,协议也并未有对此行为限制的条款。因此,对燃气公司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业主们是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业主们认为,消费者有自己选择品牌与型号的权利,而且百川燃气公司的“沃姆斯”壁挂炉质量一般,价格却更高。
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公司刘经理说:“百川燃气公司确实要求用户购买该公司推荐‘沃姆斯’品牌壁挂炉,可以享受燃气入户更快捷的服务。这类事情对于物业来讲,无法进行干涉,只能尽量帮助协调,但是没有权利改变。
据了解,百川燃气公司是固安县本地唯一一家管道燃气销售企业,2003年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成立,并与固安县政府签订了垄断经营协议,此后在固安县的管道燃气销售上独家经营了20多年。在这种管道燃气独家经营的环境下,管道燃气的开通定价、燃气的定价、管道改造、燃气具的使用等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燃气公司涉嫌垄断 壁挂炉行业企业难以为继
在日常生活里,燃气是家家户户烹饪、取暖的重要能源,而对供热的需求则是在寒冷冬季里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用壁挂炉取暖的小区,更是壁挂炉行业的必争之地。对于固安县的这种情况,媒体从多家燃气壁挂炉经营企业处了解到,百川燃气公司不给购买其他品牌壁挂炉的用户通燃气,让老百姓苦不堪言,更让其他品牌的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其存在一系列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固安县燃气壁挂炉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在固安百川燃气公司采访者见到该公司负责人沈总,他说,不是不给其他品牌通气,是因为对安全问题的把关刻不容缓。同时也口头表示,对已经安装了其他品牌壁挂炉的居民,可以考虑一下,是否予以适当解决。
据知情人反映,百川燃气公司作为固安县区域内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供应企业,在当地燃气供应市场上一家独大。自2016年开始的河北省煤改气政策,对于燃气灶、燃气壁挂炉,各地区各级政府绝大部分都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百姓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在固安县则是百川燃气公司一家包办。
然而到了2025年,百川燃气公司为了利益最大化,对销售单价最高的壁挂炉进行严格管控。并且百川燃气公司利用其在管道燃气供应领域的支配地位,通过多种手段排挤其他壁挂炉经营者,迫使消费者只能选择其提供的产品或其指定的产品,进而试图垄断整个燃气壁挂炉销售市场。除了媒体实地探访的融公馆,还有柏悦府小区、绿地西斯莱公馆、凤熙华府、尚品馨界、绿地光宇等小区。
据了解,百川燃气公司垄断市场的主要表现是,对非其公司销售或指定的壁挂炉产品,在验收通气环节人为设置障碍,采取差异化对待,如要求提供多年以前的备案手续、实行“一台一报备”制度、要求携带原件材料等;实施变相限定交易:通过拖延验收、不予通气等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自家产品或指定产品;滥用安全管理权限:以“安全检查”为名,超越职权范围要求其他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燃气资质等材料原件,干扰正常经营;向消费者承诺安装本公司壁挂炉“当天就能通气”,而对其他经营者的产品则采取无限期拖延策略。
业内人士表示,百川燃气公司对固安县燃气壁挂炉市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已经购买其他品牌的消费者退货难、通气难,市场内多家经营企业面临客户退货、经营困难的处境。相关企业表示,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能力的质疑。
垄断行为扰乱市场 监管部门视若无睹
据了解,固安县的燃气行业问题频出。对于因此导致百姓无法正常生活取暖做饭的问题,县燃热办姓韩的主任,在得知采访者来意后,对“垄断”字眼表示很“不满”,拒绝接待且无话可说。
法律界人士表示,百川燃气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中明确指出,在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最为多发,特别是在供气、供热等行业。
百川燃气公司的行为符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特征。《指南》第十六条明确,在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用事业经营者是否实施“限定交易”时,既需要考虑通过直接限定以及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提供服务等方式进行强制限定的情形,也需要考虑通过设置报装流程、格式合同、管理系统等方式变相实施限定的情形。百川燃气公司对非自家销售的壁挂炉采取“一台一报备”、拖延验收、不予通气等措施,而对自家产品承诺“当天通气”,实质上是对交易相对人(消费者)实施了变相限定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百川燃气公司以各种不合理要求,拖延甚至拒绝为安装非本公司壁挂炉的用户验收通气,构成了变相拒绝交易,切断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正常交易渠道。
《指南》还关注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协议问题,特别指出瓶装燃气行业中常出现若干家经营者通过口头约定、召开会议、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固定销售价格或划分销售地域等行为。虽然本案中尚未发现明显垄断协议,但百川燃气公司作为燃气供应企业,若将其在供气市场的支配地位延伸至壁挂炉销售市场,可能形成纵向垄断限制,值得进一步调查。
除反垄断法规外,百川燃气公司的行为还涉嫌违反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根据燃气管理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百川燃气公司作为燃气销售企业,无权查看其他燃气壁挂炉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燃气资质等材料原件,更无权要求其他经营者向其“备案”。这种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范围,涉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百川燃气公司以“安全检查”为名,行“限制竞争”之实,违反了安全监管的初衷。百川燃气公司利用其在燃气供应上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壁挂炉市场的竞争,违反了特许经营的宗旨和规定。
根据《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每年公布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如果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百川燃气公司的涉嫌垄断行为应当被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受到相应约束。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负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责任,对于百川燃气公司滥用其燃气供应优势地位排挤壁挂炉市场竞争者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截至发稿前,媒体获悉,百川燃气公司在经营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2016年至2020年百川燃气公司替固安县政府垫付了“气代煤”补助资金,至今未还;2022年至2024年固安县民政局、县职业教育中心等单位,拖欠百川公司合同资金等。
法律界人士进而指出,固安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负有领导责任。地方政府未能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导致反垄断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民生领域的反垄断,对清除行政性障碍与地方保护具有风向标意义。许多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或行政特许经营特性,更需要严格规范,从源头预防、制止垄断行为。”在人民日报社《打破垄断壁垒 保障民生权益》文章中明确表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一盒药的价格公平,到一项公共服务的自主选择,再到整个市场环境的清朗有序,民生领域不断破除垄断壁垒、维护竞争秩序,发展成果必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江慧)
来源https://www.jingji.com.cn/html/0xydt/403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