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旺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被招商引资投资的企业,在合法经营了两三年之后,被告知手续不合规被迫停止经营,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李兴旺是淮安市仁正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仁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8年,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原韩庄化工厂专用码头由于历史问题,曾多次集访,当地相关部门为了解决纠纷,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被当时招商引资的政策与态度吸引”,2018年9月,仁正公司成立,接手原韩庄化工厂专用码头,并承诺给予当地240万元来解决遗留问题。
2018年12月26日,仁正公司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经审核准予仁正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5日。
2019年1月9日,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仁正公司新建码头项目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自建码头,利用管道装卸盐卤、氢氧化钠。同年3月11日,港口管理局在《港口码头验收合格报告》上载明“根据淮安恒信工程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专家现场检查评估意见,我局现场检查,同意上述设施设备合格,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可以开展船舶装卸作业业务。”
2020年1月16日,徐溜镇与仁正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将坐落于淮阴区徐溜镇淮北村原化工厂、混凝土搅拌站、码头土地租赁给仁正公司,土地面积计29.63亩,租赁期限到2028年,仁正公司同意承担遗留问题费用240万元(不包括土地租金),双方约定,“尽快解除该地块遗留问题,如红问题等未解决导致该公司最终无法运行,由甲方退回240万元。”
画风突变
2020年12月14日,淮阴区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淮安市港口码头环保手续符合性认定意见》,对仁正公司码头核查意见为:该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环保审批手续。
2021年5月28日,当地相关部门就协调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关于环保手续办理问题明确:1、对现行淮安港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港口码头,各县区要组织加快推进环保手续完善工作。2、对不在现行淮安港总体规划范围的港口码头,各县区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地方发展实际,2021年5月底前以县区名义向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是否保留码头意见及理由;其中同意保留的,相关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完善和运行情况经所在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纳入新一轮淮安港总体规划修编意见后,可视为企业完成港口码头环保手续问题整改,职能部门纳入日常环境监管。(3)各地要在2021年6月底前11完成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完善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属地牵头组织拆除。
2021年6月15日,淮阴区向仁正公司作出《整改通知书》,以该公司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为由要求整改。
2021年6月17日,徐溜镇向区里递交《关于申请办理仁正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相关手续的报告》,申请淮阴区将仁正公司经营港口纳入港口码头总体规划内,并协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和区环保局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予以支持。
截止2021年6月30日,仁正公司未能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当地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向市交通局出具“码头名单申请函”名单中没有仁正公司码头。仁正公司还被告知:“环保审批手续”根据目前条件不可能获批,因为该公司码头一是位于“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二是该公司码头从事的是液态化学品转运,码头依附的河道是六塘河,下游涉及到连云港市的饮用水源地,管控要求极高。这两个问题是制约该公司能否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进而能否再次申请核查整改予以保留的关键。
2021年12月24日,区交通局告知仁正公司需补正以下材料:1、取得环保手续证明材料;2、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3、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关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汇总表及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仁正公司于当日收到该通知,但一直未能向交通局提交上述补正材料。
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同意《淮安港淮阴港区规划(修订)》。仁正公司码头不在淮安港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图范围。
随后,仁正公司向区交通局提出准予其公司延续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但答复为“因你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提供补正相关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答复,仁正公司觉得不合理合规。
李兴旺在反映材料中说:在确认原韩庄化工厂专用码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从事液碱中转经营活动后,仁正公司与徐溜镇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正式接收原码头,依法合规经营。为持续经营,仁正公司先后累计投资900万余元,前期码头经营一直正常。
反映材料指出: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际的2021年12月,仁正公司向区交通局提出延续申请,区交通局增设环评的许可前置条件,拖延办理。于是,仁正公司向区生态局提出环评申请,区生态局又以需要交通局出具文件证明码头岸线符合淮安港总体规划为由不予办理。为此,仁正公司申请区交通局出具码头岸线的相关规划证明文件,交通局再次拖延。期间,徐溜镇多次申请、协调无果。
2021年11月15日,淮阴区防污攻坚办就《关于仁正公司码头审批手续的情况汇报》做了详尽的阐述,2021 年12月14日分别通过了“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核查意见”“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和符合性认定意见”工作认定,结果为“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和符合性认定意见无环保审批手续”。
对于仁正公司的质疑,区生态局辩称,2018年12月26日,仁正公司获得经营许可时不需要环评许可,新修订的港口法系2018年12月29日实施,新建的所有项目都需要在取得环评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仁正公司的现有材料不符合办理延续《港口经营许可证》法定条件。
据查询得知,《江苏省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发文日期是2020年11月13日,其适用范围规定,“江苏省内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工作,适用本指南。”
针对上述说法不过,仁正公司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区交通局将延续许可与重新许可混为一谈,认定仁正公司需提交环评审批手续,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因为,仁正公司的许可申请为延续许可,应根据港口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确定授予许可的条件。“区交通局主张,港口经营许可三年一批,重新取得应重新许可,与《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延续许可的规定不符,亦与其实施许可的依据规定不符。”
仁正公司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区交通局要求仁正公司延续许可提交环评审批手续,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就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问题,仁正公司及其代理律师“经比较2020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2013年的红线区域范围并无实质变化,淮阴区主张2020年前后,下游灌南引用水源根据新政策提出更高要求,该码头现属于省级生态管控区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仁正公司憋屈的指出,现区交通局要求再次进行环评审批,淮阴区主张根据新政策该码头应取得环评手续,缺乏依据。尽管,淮阴区交通局补充环评审批手续的要求不合理,企业仍竭力配合完成,然而却无端陷入区交通局与区生态局的极限拉扯推诿之中。
“我公司就这样来回跑。” 仁正公司呼吁司法公正,“诚信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政策如朝令夕改,为限制甚至剥夺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领域之权利而违规增设许可条件,不惜亲手扼杀引资企业,破坏的不仅是当地的营商环境,更是对法治政府的背刺。”
针对相关案件,输了一审官司的仁正公司正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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