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领域、集资手段发生了一些变化。从全省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P2P网络借贷机构、消费返利四个领域,并呈现不同特点。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分别有哪些?
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近年来大量快速增加,且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其犯罪手法主要有: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非法集资活动“下乡进村”趋势明显,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主要犯罪手法有: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出具“存折”“存单”,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合作社雇佣农村地区原有业务“代办员”,将农民拟存入银行的资金存入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