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主站 > 社会

西安教育局通报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时间:2025-03-14 16:14:06

  据西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其中2起为机构,5起为个人。

  案例一

  新城区天趣培训中心因收费不规范,未按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新城区联合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警示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1976.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莲湖区星火路87号金辉天鹅湾11号楼1单元203室西安莲湖玛玛洛可教育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邵某,身份证号码:610221********5613,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红专南路学诚广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9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袁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12********0027,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长庆未央湖花园小区东区高层11号楼1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朱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5********221×,以个人名义在鄠邑区秦户小区3号楼6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鄠邑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付某,身份证号码:610125********2824,以个人名义在鄠邑区连丰新村西二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鄠邑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李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4********0611,以个人名义在在周至县和平南路水街东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周至县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网络 编辑: zr2022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 财经
  • 金融
  • 科技
  • 汽车
  • 教育
  • 旅游

济南、青岛等9个市被授予第三届山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旗下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债C


2018楼市再次遇冷 黄金周未增加

广州天河将征收约4公顷集体土地


龙郓煤业事故救援距遇险矿工被困

高端化学品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制造关键技术通过鉴


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暨第六届中

第八届国际汽车关键技术论坛在上海车展期间开幕


全国优秀教育专家走进郑州11中

教育部举办人工智能校长局长专题培训班


四川大熊猫第一县 藏有一个“小挪

千年泥塑绽新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