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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速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时间:2023-10-13 10:02:31

为进一步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知名品牌首发新品、开设首店,带动扩大新型消费,促进产业升级,市商务局近日制定发布《温州市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温州市潮店网红店遴选细则》(以下简称《遴选细则》),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申报细则》明确温州市将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认定的“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细则》显示,申报项目的国际知名品牌为被列入《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等榜单或在10个(含)以上世界一线城市开设门店的品牌;国内知名品牌为被列入《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等榜单或在5个(含)以上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设门店的品牌。其中,申报首发首秀项目在满足上述品牌授权的基础上,应为于2023年1月1日后,在温州市区举办的全国性的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申报品牌首店则为上述品牌自营或授权,于2023年1月1日后,在温州市区开设的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且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年营业额达到限(规)上企业标准。

《遴选细则》明确将对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新开设的门店,年营业收入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或限上商贸企业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新开设的门店均可参与申报。

《申报细则》《遴选细则》还就申报材料、评定程序等做了明确。据悉,首店项目原则上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奖补资金分三次(开业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予以兑付。潮店网红店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遴选工作,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并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

温州市自2021年9月启动创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以来,已引进首店数量270余家,持续加速“首店经济”发展,激发消费新活力。(记者 刘欣瑜)

来源: 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zr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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