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套平原腹地的巴彦淖尔是一座黄河孕育的城市,被誉为“黄河‘几字弯’顶端上的北国江南”。巴彦淖尔辖区内的乌兰布和沙漠是我国沙漠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426.9万亩分布在内蒙古磴口县境内,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
作为“三北防护林”工程攻坚战的重要战场,华北、京津地区沙尘暴的重要尘源地之一的磴口县将防沙治沙纳入国家战略布局。截至2023年,磴口县累计完成生态治理80万亩,沙区林草覆盖度从0.04%提升至37%以上,重度沙化土地减少78%,向黄河年输沙量由7700万吨骤降至370万吨,降低94.7%。
事实上,这场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治沙攻坚战中,除了有当地牢记使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治沙理念积极配合以外,还有无数如乌兰布和农垦村民、兵团战士杨国华一般的治沙标兵及先进个人的无私奉献。
然而,这个曾经被当地誉为“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沙漠治理标兵,灌溉能手、植树大王,垦荒先进个人”等多个荣誉称号的杨国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图说:2025年4月26日,现场守地看护人发现当地在杨国华已经种好的麦田里强行撒上草籽,目的就是让小麦地变成草地,阻止小麦生长。
图说:现场显示,杨国华开垦的土地在当地禁耕后被迫呈现出撂荒沙化。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旁边允许被耕种的庄稼,长势茂盛。
图说:2025年4月10日,磴口县水利局对杨国华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7月本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小麦收获的季节,但村民杨国华(原乌兰布和农场三管区职工)却面对着眼前的380亩麦田欲哭无泪。如果一切正常,他的眼前本该是亩产小麦上千斤的良田沃土。但从今年四月开始,他的这些良田被内蒙古巴彦淖尔磴口县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沙治沙局、农场等多个单位采用封闭取水设施、现场阻拦等方式禁止春耕。当地甚至在他已经种好的麦田里强行栽上树苗撒上草籽不让机器收割。导致本该长势喜人的小麦枯瘦得如狗尾巴草。
一同遭遇不测的还有杨国华手中的另一片面积2000多余亩的地块。由于长时间不让耕种,裸露的地皮已经逐渐沙化,一眼望去像白茫茫的一片沙漠,风一吹黄沙漫天飞。据了解,这一地块曾经是土豆亩产上万斤的高产良田。
耕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粮食更是国家安全最最基本的保障。
跟土地打了大半辈子交道的杨国华怎么也不明白为何按合同约定垦荒种地还会违反当地的政策规定甚至被定义为“涉嫌犯罪”?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种庄稼既防止了土地沙化,又为国家贡献了粮食,为何承包了几十年的良田沃土不让种庄稼,要撂荒,任其盐碱化和沙漠化?为何当地要开历史的倒车?”他表示。
事实上,国家法律对于“三调成果”有着严格的规定,《土地调查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据当地村民反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杨国华就带领农垦老百姓拓荒致富,积极开发沙漠及盐碱地等蛮荒地块,以植树造林的方式为当地防风固沙。二十余年以来,杨国华手中栽种的树苗存活下来的就有十一二万株。除此之外,杨国华还是当地最早一批打通当地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致富能手及经商领军人。在他的带领下,在物流并不发达的上世纪九十年代,磴口县农垦数万亩田间地头的西瓜甜瓜等农产品才得以运输到河北、河南、吉林、辽宁甚至千里之外的福建与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
可以说,杨国华为当地农垦人摆脱贫穷落后和积极奔小康做出了巨大贡献。
“没有杨国华带头垦荒种地传授技术,
就没有三分场今天的富裕。”
原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职工谢某某表示:“杨国华90年代初开始自己投资修路和垦荒种地,三分场现在杨国华机耕路都是他修的,高大的树木都是他种的,他没有要国家的一分钱也没有找场里要一分钱。可以说,没有杨国华带头垦荒种地传授技术,就没有三分厂今天的富裕。”
同为原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厂种地的潘某某也证实:“杨国华是在1996年左右开垦的这些地,这些地块未开垦之前都是较为偏远的盐碱地或沙漠,没有树木。在那个缺水干旱地广人稀地上寸草不生的艰苦环境下花自己的钱垦荒种树修路打机井盖库房种上千亩草地及粮食,在当地绝无仅有,说他侵占林地毫无根据民众不服。”
值得玩味的是,除了杨国华的地被禁耕撂荒外,原乌兰布和农场的其他许多农户的土地也同时被禁耕撂荒,理由如出一辙。不过杨国华被禁耕的土地亩数多。原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厂职工李某某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无法出去打工。眼下的生活就靠种点地维持生活,种了几十年的地,现在不让种了,将来的生活毫无保障。
这背后到底是何原因?
图说: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多位熟悉内情的农户证明杨国华开垦的地原为盐碱地,他们不明白这么肥沃的田地为何要禁耕撂荒,任其盐碱化和沙漠化。
事实上,当地的禁耕政策也跟国家的相关政策背道而驰。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以遏制一些地方把粮食耕地改为果园、林地、鱼塘等非粮化倾向。
图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在这样的大政策之下,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为何要“逆风而行”?把高产良田禁耕撂荒?这样的做法是否饱含猫腻?
兵团子弟兵艰苦岁月成“垦荒致富带头人”
图说:杨国华在十五六岁时被当地接收为“兵团战士”
杨国华原名“杨树文”,原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一团一连子弟兵。在住窝棚甚至与牲口同住等异常艰苦的兵团条件下,杨国华与其他有志青年们充分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与天斗与地斗的优良革命传统,在数亩盐碱沙漠地上开辟出了十多万亩高产良田。二十世纪80年代,当地建设兵团职能转换,兵团转为农场,将土地包产到户,分到两亩地的杨国华拿出自己所有积蓄把农场的一台推土机和一辆汽车买了下来,硬是把偏远撂荒的盐碱荒漠开垦成了良田沃土,面积从两亩逐年变为现在的几千亩。
据杨国华回忆,浇地是彼时最大的难题,当时采用的是引入黄河水漫浸式浇灌,这种浇灌方式费水,且对土地平整度要求非常高,如果土地不平整,低的地方淹死,高的地方干死,土地面积大了很难做到所有地方水平如一。在他听说新疆有滴灌技术设备后,便果断开车到新疆将新技术采购了回来。由于开垦的是盐碱地,邻里乡亲都认为他种不出来像样的庄稼。杨国华想到在新开垦的土地中间打水井抽水浇地,地面盐碱随之会随着水位下降,反复几次下来,盐碱地成了能种植庄稼的土地了,创新的浇灌方式让杨国华在第一年种地就获得了大丰收。在开地成功以后,杨国华又开始琢磨起了搞活家乡的农产品流通,他带头开车把自己和其他村民种的西瓜及蜜瓜等农产品拉到福州和厦门等沿海发达城市去卖,并把大城市的一些诸如电子手表等新鲜工业品批发回老家卖。后来,农闲时节杨国华就长期在厦门驻扎经营生意。
毫不夸张地说,有着回报家乡情怀和兵团人传统情怀的杨国华是那个年代磴口县最早带领农垦村民找到发家致富道路的领军人。
20世纪90年代的一天,杨国华忽然接到来自乌兰布和农场场长刘文英的一连五封加急电报。原来,农场场长希望他把盐碱地变成高产良田的垦荒及致富经验传授给大家,带动乡亲们都富起来。这之后,杨国华除了在农场的田间地头到处给村民传经送宝之外,还把自己挣来的钱用来修筑农耕路,栽种各种树木,用于防风治沙。
看到杨国华为农场做出的突出贡献,为鼓励其多开垦荒地为国家多种粮食,1998年7月5日,乌兰布和农场三管区根据乌兰布和农场党委精神与杨国华(原名杨树文)签订了一个《土地综合开发协议》,未明确约定土地承包范围,无四至。
该协议约定,将特定区块(三管区杨占清海子至五里地海子路东)的沙漠及碱滩(其中包含五队和新三队路南的沙漠),进行综合开发改造,作为农场示范项目区,为农场整体开发积累经验和示范。具体约定,1,开发的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2,开发示范区,乙方开展防沙治沙及种树种草及养殖,条件好的土地可以耕种。3,所种土地只收三费,免收其他费用。4,承包期限为50年。5,承包土地可以转包其他人。6,所种树木及其他由乙方所有,并有继承和转包权利。
在得到农垦领导正式鼓励以后,杨国华开始大规模修路种树打机井,地开到哪里路就修到哪里,机井就打到哪里,防护林就栽到哪里。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杨国华一共开垦了4000多亩荒地,栽种防护林树13万多棵,现在村周边很多路两旁高大的树木大多都是杨国华所栽种。
1999年2月3日,中共巴盟农管局委员会、巴盟农牧场管理局将杨国华评为“1998年全局十佳奔小康带头人”。
图说:杨国华(原名杨树文)与原农场签约开垦荒地,并获得荣誉
种地模范被指控“犯罪 ”
二十余位村民联名证明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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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开始,杨国华先后多次被磴口县森林公安指控涉嫌“侵占农用地”。2019年被当地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名义刑事立案。后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等一系列程序。2022年5月31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2021)内0822刑初38号判决书判决:“杨国华非法侵占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5年1月,杨国华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刑事立案,后撤案。2025年6月,杨国华再次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立案,现取保候审中。
“杨国华会犯罪?”邻居们都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个被当地官方及农垦民众誉为“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沙漠治理标兵,灌溉能手、植树大王,垦荒先进个人”等多个荣誉称号的兵团战士怎么就变成了“犯罪份子”。为了给杨国华正名,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五队二十余位村民联合起来写了一封联名信,希望当地尊重历史事实,客观处理杨国华的案件:
“杨国华系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五队职工,长期在三分场五队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自1990年以来,杨国华同志积极响应农场号召,开荒造地,植树造林,治理沙漠,是五队的致富带头人,防沙治沙标兵,现植树存活的就有十三万株。我队的土地承包合同在2002年以前是由分场和农民签订的,自2002年以后才由农户和农场签订。杨国华同志是三分场五队最早的富裕户,改革开放以来,积极带头开垦荒地,植树造林,搞活市场流通,给三分场五队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由于开垦沙漠植树造林投资较大,现生活较困难。但对农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这是大家公认的,给我们广大农垦人奔小康做出了榜样。乌兰布和农场的三四分场原来都归三分场管理,故杨国华同志现开垦的荒地,包括南沙漠和北沙漠都在合同范围之内,不存在乱开荒的情况。杨国华同志于1998年和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签订的开垦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个别领导的不认可是不正确的,不能判处杨国华同志有罪。杨国华开垦的土地范围都在协议之内,请有关领导和部门亲临实地调查取证。”
图说:乌兰布和农场二十余位农户联名证明杨国华垦荒是按协议开垦的盐碱地
图说:2024年的三调数据与2025年的三调数据存在较大差别。
然而,以“三调图斑”的名义禁止耕种的理由真的充分么?
事实上,从当地调取出来的杨国华承包地土地规划与土地现状存在不符情况。
证据显示,2024年4月29日由磴口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查询布兰布和农场三分场农户杨国华部分土地地类的函》的复函中显示,2022年杨国华土地地块只有两类,一类是水浇地,一类是天然牧草地。然而,在一年后的2025年5月16日, 由同一家单位下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杨国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2007年-2025年调查成果中上述土地现状信息的函)》的复函,记载了杨国华承包地块2009年-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包含年度时间、地类、面积等信息。在这个区间的所有地类中,其中2022年的地类非常复杂,不只是水浇地和天然牧草地,还包括乔木林地、沙地、其他草地,湖泊水面、坑塘水面等等十四余种地类。
图说: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文《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提到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
杨国华对此调查数据有异议,并向磴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其依法履行“对杨国华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的承包地重新进行土地调查”,并纠正2009-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法定职责。但磴口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复函》,称“不予支持重新调查并纠正2009-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且案涉承包土地现状与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一致,未发现不一致现象”。
为此,杨国华向磴口县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25年7月7日,磴口县人民政府作出磴政行复受字[2025]63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025年4月下旬起,针对磴口县政府、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磴口县公安局、磴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禁止杨国华及租赁其部分土地的实际耕种人进行春耕活动,杨国华委托律师前后分别向磴口县人民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过线上、电话、现场等方式沟通行政诉讼立案事宜,现因法院协商管辖权问题,尚未立案。
图说:68、70号两份《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甚至没有具体机井范围
磴口县水利局自2025年4月至7月分别向杨国华作出的水停字(2025)第29、68、70号三份《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面两份甚至没有具体的机井范围,对此杨国华均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目前上述三案均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据当地农垦上了年纪的几位老人证实,杨国华承包的这些地块一直以来都是水浇地。连天然牧草地都没有,根本没有所谓的“牧草地和林地”。
“到底是哪个才是跟历史情况相符合的真像?如果这中间存在相关部门弄虚作假的情况,那用意何在?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无数个待解疑问,一直盘旋在农场不被允许浇地施肥及耕种的这些村民心中。
“先儿后爹”不尊重历史
指控判决逻辑严重偏差
法院判决杨国华“非法侵占农用地罪”成立的依据是,巴彦淖尔市绿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3年10月21日磴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做出的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认为杨国华开垦的4432亩土地,其中宜林地2835亩,未成林造林地1597亩(其中已耕种地1138亩)。故林业公安指控杨国华垦荒种粮破坏了林地,涉嫌犯罪。
“这是‘先儿后爹’的指控和判决逻辑。”杨国华表示,对案涉土地的开发经营,是于1998年7月5日和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签订开发协议后实施的,也就是说,我对案涉土地开发经营在前,磴口县人民政府规划在后(2013年),磴口县人民政府林地规划无溯及力。且上述规划发布后,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及宣讲,包括我在内的乌兰布和农场农户不知道案涉土地已被规划为林地的事实。
图说:2018年1月2日,杨国华与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签订的《土地、海子承包协议书》
图说:2017年11月25日,巴音温都尔嘎查在开村民代表大会时第8议题讨论通过了杨树文与嘎查签订的承包合同,足以说明当地政府是认可杨国华包地的。
因案涉部分土地权属发生变化,2018年1月2日杨国华又与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签订了《土地、海子承包协议书》(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嘎查收取了杨国华交纳的承包费,表明发包方对杨国华关于案涉土地的开发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是认可的。
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国华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犯罪事实”。从磴口县防沙治沙局调取的图斑显示,杨国华侵占案涉土地的地类大部分为天然牧草地,少部分为盐碱地。众多村民也证实,杨国华开垦的案涉土地,原地貌为沙丘,上面有稀疏的沙蒿、白刺,没有人工林。且在杨国华开垦案涉土地之前及过程中,政府等有关部门没有进行过人工或飞播造林,不存在起诉书认定的杨国华开垦行为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事实。
2023年9月30日,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对杨国华开垦的535亩麦地做出磴防治(林业)罚决书〔2023〕第九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令杨国华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以56万元罚款。杨国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磴复决字〔2023〕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
图说:磴复决字〔2023〕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磴口县人民法院(2024)内0822行初2号判决书
杨国华不服后再次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6月18日,磴口县人民法院(2024)内0822行初2号判决书撤销了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做出磴防治(林业)罚决书〔2023〕第九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磴复决字〔2023〕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图说:内蒙古赛瀚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办理了5万余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图说:2022年2月10日,杨国华与赛瀚德公司签订的合同,此合同是以1998年的原始合同作为依据。
图说:巴彦淖尔水务局此前同意布兰布和农场三分场杨国华新打机井的批复
尽管法院撤销了行政复议,但当地仍然不让杨国华种地,相关部门甚至在杨国华已经种好小麦地里栽树苗,其他的地块也不让种,机井被毁。今年4月只有20多亩地让耕种,其余的都说是林地不允许耕种。事实上,农场的部分土地已经出让给了一家名为内蒙古赛瀚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也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被明确为“农业用地”。事实上,在赛瀚德介入之前,杨国华就已垦荒多年。
目前,杨国华因“涉嫌非法侵占农用地罪”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除了杨国华外,其他农场职工或村民开垦的庄稼也被大片禁耕。
观点:逆防止耕地“非粮化”而行
“治沙”还是“制沙”?
当地的行为被不少村民吐槽为“不尊重真相,强行禁耕,开历史倒车”。
据该村老人介绍,杨国华开垦的地块都是比较偏远的沙漠或盐碱地,他通过运来泥土与沙掺杂,再配合机井滴灌技术让盐碱下沉,把沙漠或盐碱地变成了亩产小麦或玉米上千斤、土豆上万斤的良田沃土。农作物对泥土的覆盖,再加上他还通过在地边和机耕路旁种白杨树等速生林,起到了很好的保护环境和防沙治沙的作用。
相反,当地禁耕以后,直接导致机井被毁,盐碱随着水位上升,土地又重新被盐碱和沙漠化了。之前防风固沙所种的树苗由于缺乏管理,大多数都枯干了。
据了解,按常规,对于平原庄稼地的风沙治理一般会采取种植速生防风林带的模式,主林带间距150~200米,副林带间距250~350米,林带之间的空隙可以种庄稼。完全可以做到防风种粮两不耽误。而案涉禁耕区域很适合白杨树柳树等速生林生长,杨国华栽种的10多万棵白杨树和柳树,如今都长成了十多米高的参天大树。
图说:杨国华当年种植的树木已经长成了十多米高的大树
为何磴口县不采取防护林带的模式植树防沙,而非要把大片高产农田禁耕呢?
据了解,2010年前后,国家鼓励退耕还林,并给予补偿。磴口县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该规划没有到实地考察,圈定了大片退耕还林的地块,并领取了国家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偿款,而包括杨国华在内的这些地块实质早就被开垦成高产良田。当地为了应对上面检查退耕还林成效,只得强行禁耕还林,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高产良田禁耕撂荒后重返盐碱化和沙漠化。
那么,磴口县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2016年最新退耕还林条例(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法律资深人士指出,磴口县的做法涉嫌违反国务院44号文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是否科学、是否违反国务院44号文的相关规定需要重新论证。但磴口县不做实际调查涉嫌数据造假,把高产良田规划为退耕还林地块涉嫌违反新修订的退耕还林政策。
此事后续如何发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来源http://www.cnwnews.com/soceity/2025/0801/31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