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成都市《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8年,力争形成一支500人左右的“科技副总”专家队伍,带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
《实施方案》聚焦成都市“9+9+10”(九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十大未来产业细分赛道)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求,将“科技副总”的职责进一步细分。根据《实施方案》,“科技副总”的职责包括: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协助企业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牵头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将适配于企业的科技成果导入企业,推动产业化;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为打消“科技副总”与接收企业的顾虑,《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提出,保障“科技副总”服务期间合法权益。经派出单位同意离岗担任“科技副总”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于在职担任“科技副总”的人员,应保障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并将服务成效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考评。“科技副总”在服务期间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按规定比例给予奖励,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为支持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方案》提出,对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并备案的,按照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企业经费支持;支持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奖补;鼓励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联合“科技副总”开展概念产品试制、产品开发实验等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除此之外,《实施方案》明确,“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应为国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副总”应为上述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升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